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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隻走私貓被全數安樂死,這件事情沒有那麼絕對,不能一句話打死。



第一點: 處理原則是根據 【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如圖),"作業程序"在法律位階上,是憲法–法律–行政命令之下最低的行政命令位階,行政部門公告後送立法院存查,除非行政命令有牴觸憲法或法律,一般都會通過。



這個作業程序是民國96年制定的,102年修正過。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執行安樂死萬不得已,好像他愛莫能助,事實上,作業程序,農委會內部可以啟動修改,又不是沒改過。



立法院本來就通過了動物保護法,"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出手這麼重,有沒有牴觸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呢?立法委員們可以好好思考。



第二點:根據作業程序,也不是所有走私動物都要安樂死,保育類動物(不含禽鳥)可以免死。如果今天走私的是保育類的台灣石虎/豹貓,也是貓科,有可能活下來。



第三點:保育類動物,如果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就算是石虎,還是要安樂死。



But,『之虞』是『有可能的意思』,文言文解釋空間太廣了,基本上活著就『有可能』得到傳染病,來自疫區也『有可能』(別說狂犬病,現在全世界都是新冠疫區,貓也會得)。可是反過來說,就算生病了,可以隔離用藥,把牠治療好,再把疫苗打好打滿後,就沒有『之虞』了,這裏面有很大行政部門自由運作的空間。



假設(網路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今天被走私進來的是隻超級保育類國寶台灣雲豹(雖然不可能,應該滅絕了),也是貓科,就算台灣雲豹得到新冠病毒,也會傾全國之力要想辦法把牠救活下來的。



台灣早就不是殖民地。法律是人民集體意志的表現,通過民主的程序,憲法,法律,行政命令,都可以修改。愛護動物如親人的各位,加油~~ https://bit.ly/3y5s2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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