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則讓人讀來十分驚悚的新聞:



陳長文這一封公開信,恐怕才是經過計算的步驟。馬政府要擋ECFA公投,問題是找不到理由。現在讓大律師陳長文先出招,公審會主委立刻在新聞稿中就要把這個意見列入參考。我Google了半天,還找不到陳長文的公開信在那個網頁中列出來,而趙永茂就立刻能表示意見說OK。這個戲,不就像那些低成本的古裝武俠片一樣嗎?明明人家刀都還沒砍到,你的劍已經拿出來擋好,這演得也假了吧。

公投法中的相關規定是這樣的:




明明白白寫著就是『提案內容』,法條上哪裏寫到了提案領銜人的立場有關??連署的人有足夠的人數,同意提案的主文和連署書,完成連署的規定,提出公投,實施主權在民的直接民權,對法律或政策進行創制複決,這才是公投法最重要的精神。這寫在公投法的第一條和第二條,大律師,看一下吧!



所謂的複決,意思就是『再一次決定』,如果原來的法律或政策,提案領銜人立場上就贊成,那他怎麼會提出複決,他還要要求人民『再決定一次』幹嘛??當然是有爭議的政策,才要求開放給全體國民複決嘛!!這不是政治算計,這是法律上(包括憲法)原來的立法精神!

經過多次民調,台灣民眾大多數認為ECFA需經過公投才能簽署,才算有效。公投做為ECFA條約能夠合法的必要條件,符合主流的民意。

現在的公投法,的確是一部鳥籠公投,成案很不容易。陳大律師,你要怪,就怪當年的KMT立委,為何這麼沒有民主心胸,訂出這樣一部和世界其他國家比較起來,十分差勁的公投法。要人民的選票當民意代表,卻又不相信人民的能力可以好好實施直接民權。這種矛盾,讓國民黨有一堆立委,因買票被宣告當選無效,也讓國民黨現在陷在反對公投又不敢明講的泥沼裏。惡果,是你那幫好朋友馬政府自已造成的!

國民黨現在有2個選擇:

1。公審會再一次否決公投提案。不管是不是用陳長文那個不通的理由或是其它的理由,只要不給成案,後果很簡單,被剝奪了直接民主的權力的人民,就只能上街頭,正當性100%,就算推翻政府也非常合情合理。

Try it, please. 我等不到2012看馬政府下台了。

2。公投成案,那國民黨就要想辦法讓ECFA公投過關,馬政府可以做下列的事情:

A. 修改公投法,降低成案門檻。這個我贊成(我在之前的網誌寫過兩次),我相信大部份的綠營人士也會贊成。其實,國民黨在立法院現在是多數,只要肯做,這一點都不難。然後在立法院前面抗議500天的蔡丁貴教授和公投盟的成員,也完成任務可以休息了。

B.  進行公投前,國民黨要努力爭取民眾對ECFA的支持。這樣ECFA的決策過程就會更加透明,人民對ECFA會有更清楚的了解。和中國的代表上談判桌,也就有著更多的籌碼,或許中方就有著更多的『讓利』。未來ECFA實施了以後是好是壞,責任就在全民身上,而不只是國民黨要負全責。

馬政府有沒有辦法去做到A和B這兩點,就是在考驗馬政府的能力。台灣是民主國家,法治國家,執政者的任務不是在『做事』而已,更重要的是『以民主法治的方式做事』。馬英九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讓他當選的,他的執政基礎建立在民主和法治上,如果他不尊重民主和法治,他應該立刻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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