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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醫師呼籲立法院制定『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法』,這也將成為我的立委競選政見之一。



參加蔡玉真的節目『真心追問題』錄影,談八仙塵爆後如何改進公安制度,來賓還有梁文傑和康仁俊。



文傑提到目前在法規上對大型活動的管理並不完備。各縣市地方政府或有定『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但規範對象是政府單位,並不是活動業者。而平時消防檢查常常流於形式,業者拍兩張照片就可以過關。八仙樂園在意外發生前十天才消防檢查過,可是彩色趴活動違法變更游泳池用途,原先救溺的設備當然無法救火,依法只能罰三萬元。



災變後,王金平院長呼籲行政部門檢討現行法規,台灣缺少一部由中央規定的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如何制定?潘醫師在節目中建議可以參考國外例子。


中國在2007年為了北京奧運,國務院簽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可供參考 (http://bit.ly/1fptwM4)。大型活動,1000人以上由縣,5000人以上由省,發給安全許可,主意者需先提交安全方案審核。執行成效如何不知道,但他們至少有法可管。



我呼籲立法院儘快制定全台灣適用的『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法』,補強目前法規制度上不足,商業性活動應附加每個人身的意外強制險。大型活動的主辦者應提出救難計劃,主管機關許可後提交各區EOC(緊急醫療應變中心),醫療系統可以提前準備。EOC累積一段時間數據後,可以有依據來要求給予醫療設施擴充容量有備無患。台灣有許多大型活動,像各地的跨年晚會,總是人山人海,交通阻塞,一旦發生如八仙的上百人受傷的意外時,比方101的煙火掉到人群中,絕對又像這次一樣死傷慘重。



群眾抗議集會遊行是否要納入?我覺得可以再研議。318學運有醫療團,連衝進行政院時糾察學生都要求群眾留出安全通道,這是對號召來的群眾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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