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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前往市議會專案報告大巨蛋等案,但藍綠議員齊砲轟市政顧問洪智坤洩密,開議半小時後先暫停5分鐘,才讓專案報告繼續進行,洪智坤隨後也到議會備詢。』
柯P執政強調公開透明,網路時代,人民可以直接監督政府施政。法源依據是政府資訊公開法: http://bit.ly/1GxX2Jv
法律中規定以下資訊應該主動對大眾公開,法條第7條包括(我簡化過): 一、法律、法規命令。二、解釋法令、裁量基準。三、政府機關基本資訊。四、行政指導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訴願決定。八、公共工程採購契約。九、補助。十、會議紀錄。
*柯市府公開的五大案資料大部份是第8和第10項,本就應主動公開。
而公開的方式呢?法第8條規定可以有選擇下列方法: 一、政府公報。 二、網路。 三、公開閱覽、影印錄影或攝影。 四、記者會。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資料傳給名嘴在談話性節目呈現算是第5項,只要公眾能得知有何不可呢?
資訊公開法第18條有規定何者不能公開: 一、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
二、犯罪偵查,危害他人生命者。 三、擬稿。 四、監督、管理。
五、有關專門知識、考試、檢定。六、侵害個人隱私。七、營業上秘密或資訊。 八、文化資產。 九、經營利益。
*五大案公開的資料中,除非有上述9點的顧慮,那才是問題,才算是洩密。以目前公開的檔案而言,我覺得沒有這些問題。
只要是合法,為何市議員們不支持市政府更透明公開呢? http://on.fb.me/1PHg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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