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要從2008年的9月份開始,"台灣派"這個名詞的發想人,綠正妹Lyfelf,在2008.9.6發了一篇部落格文章,控訴PTT政黑板上的藍丁對她的惡意攻擊:

 

Lyflef的部落格有交待這件事的始末:PTT政黑板藍丁丁 臭不可聞!

綠正妹是一群自發性組織的年輕女性部落客,基於一顆愛台灣的心,她們在網路上發表文章,也參加社會運動。Lyfelf的文章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聲援,大部份的網友都覺得必需在法律上討回公道。因此我聯絡上了Lyfelf,在她的同意之下,請到了也是PTT鄉民的林伯男律師,來打這個官司。



當時針對PTT的幾個id提出了公然侮辱的訴訟,最後到2009年7月,罪名成立且在一審被判有罪的只有一個人,黃中柱,原因是他在PTT上罵綠正妹是綠妓:




期間媒體對這個案子有些報導,而我也在噗浪上發表了看法:



這個噗還留著,見:http://www.plurk.com/p/ojtc4

當時被判有罪的黃中柱心有不干,他在網路搜集了對他這個案子的評論,包括PTT,噗浪等網站,一口氣告了大概有30個以上的網友。我也因為上面那一噗而被他告。

被告就被告,我一直沒有把這噗刪掉,因為我不覺得自已有罪。

我在網路上是以真實身份示人,所以檢察官的通知書是寄到醫院。雖然我知道自已並沒錯,還是花了時間去大安分局配合網路警察做筆錄。

當時我和警察討論了一下,知道黃中柱惱羞成怒,雖然警察曾經告知他這些網路上的評論顯都是針對他的案件見報新聞所發出的公評,並不是毀謗,他還是堅持提告,警察依法也必需受理進入程序。如果我們覺得他這樣做不對,日後再提出濫訴和誣告的告訴可也。

過了一陣子我收到檢察官開偵查庭的通知,到庭上我才知道負責的是曾經上過大學生了沒,扮演陳水扁,很出名的正妹檢察官張安箴:



她的Blog,小女檢的地檢署求生記: http://www.wretch.cc/blog/junicheri

當時開庭的幾個年輕人,都是大學生或研究生,他們是生平第一次上法庭,很緊張,不是爸就是媽陪著跟過來,有人還請了律師。只有我一個人是自已去的。

偵查結束後,竟然有個阿宅問檢察官是不是當過主播.....

這件事情過了半年,最近我才接到不起訴處分書。當然原告還是可以聲請再議的,不過被告也可以反過來告啊...

最近發生了『剌馬事件』和『噗浪被查ip事件』,我發現在警方辦案時,有一點是和過去不同的,那就是當時黃中柱所告噗浪上不只我一個,但是警方並沒有追查,理由是國外的公司。我在噗浪上的文字會被告,是因為我使用真實身份。刺馬事件發生在Yahoo,後來新聞說是警察人肉搜索才找到當事人,也不是向業者要ip來的。但現在噗浪負責人已經明白表示警察多次寄信給他要ip,而且之前沒有檢察官院的公文。從黃中柱這個案子對照了解,最近警方的確辦案受到了上層的壓力,或許是刺馬案的關係。可網路上的身份是虛擬的,誰也不知道剌馬言論的發表者是不是故意反串自導自演。現在事情的發展,會不會是馬政府刻意要影響言論自由,造成網路上的寒蟬效應?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樣會努力不讓這種事發生。



網路使用的普及,難免網友會意見不合,這類的案件越來越多。到底什麼樣的話可以講什麼樣的話會被告或被起訴?我想乾脆把我的不起訴處分書掃瞄貼出來,讓大家自已去看,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原來文件上的個人資料,除了我和黃中柱(他已經見報了)的名字,其它部份我就蓋起來以保障隱私。




 

 













台派網友如果以後遇到網路上的法律問題,台灣部落格協會有聘請法律顧問詹順貴律師可以提供協助,請和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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