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構思花了3個多小時,大概3千字... 難道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倚馬可待」嗎? 哇哈哈哈... 

醫療倫理劇:墮胎該不該有三天的思考期?
 
背景:

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增訂「女性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也就是說,當女性發覺自己懷孕、權衡思考,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決定之後,到了醫療院所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思考三天,然後才能夠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劇本:

四幕劇,演出時間約25分鐘。

<<前情提要:擁有女博士學位,外型豔麗的瑪麗亞,嫁給了某個財團唯一繼承人的小開。這對表面上人人稱羨的神仙伴侶,私底下卻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有著女性自主意識的瑪麗亞已經對幾年的豪門生活十分厭倦,她卻意外的發現自已懷孕了。她不想生下小孩,於是去找她最信任的婦產科醫師幫忙。>>
 
出場人物:
瑪:女博士瑪麗亞:
醫:守法的婦產科醫師
社:友善的社工師
夫:財團第二代繼承人,為了政商關係常出入招待所。
婆:渴望有孫子的婆婆
男:瑪麗亞的保鑣兼司機,願意為了愛放棄一切流浪天涯的外遇男友
 
第一幕 (第一天)
<瑪麗亞士要求墮胎,守法的婦產科醫師說明需接受諮商和三天考慮。>

場景:瑪麗亞在婦產科醫生的診間裏。

醫:「瑪小姐,妳剛剛驗尿的結果出來了,結果是陽性,和妳在家裏驗的結果一樣。妳應該是懷孕了,妳最後一次月經來是二個月以前了,所以,需不需要我們替你做進一步的檢查呢?」
瑪:「醫生,你確定嗎?」
醫:「應該不會有錯,我知道妳已經結婚了,你們家境這好,妳婆婆整天在媒體上講她一直想要抱孫子,你們應該很希望有小孩吧。」
瑪:「不,醫生,不必檢查了。我不想要生下這個孩子。」
醫:「不想生??」
瑪:「其實我在家裏就已經想的很清楚了。醫生,我自已驗過兩次,而且人很不對勁,每天早上都想吐的不得了,我知道我懷孕了。這次來醫院,我是希望你能夠幫我做人工流產,我不想生。」
醫:「我看你很健康,懷孕噁心是正常現象,過一陣子就會比較好。」
瑪:「我知道,我不是為了這個原因才不想生的。」
醫:「做為婦產科醫師,我需要去了解,有什麼重大理由讓妳不能生。妳知道,法律規定妳必需要因為懷孕生子會影響妳的心理健康或是家庭生活的理由,才能做人工流產手術。妳也知道,我們醫師是教學醫院,所有的手術過程一定都必需合乎法律和醫療倫理。」
瑪:「我知道。我一直看你的門診,你是我最信賴的醫生,所以我才來找你幫忙。但是我真的有心理上的重大理由不能生下這個孩子,我不能保守我的秘密嗎?」
醫:「秘密?難道妳先生不知道?依法律我們必需要有他的同意,至少也要知會他。」
瑪:「我自已的身體,為什麼我自已不能決定?如果他不願意呢?那我就一定要生嗎?」
醫:「妳先不要生氣。我看了你這麼久,我知道你有個美滿的家庭,先生,婆婆都很好,我也認識他們。妳知道嗎?我很多病人都生不出小孩來找我做試管嬰兒,他們知道孕了都不知道有多高興。」
瑪:(掩面哭泣狀):「醫生,求求你幫我,我不能生。只有你能幫我了。」
醫:「這樣好了,法律規定有三天思考期。我們醫院有一位很有經驗的社工師,妳先和她談一談。就算我要幫妳,也必需再等三天。這三天,妳好好想一想。」
瑪:(Keep crying):「………….」
 
 
第二幕 (第二天)
<瑪麗亞和友善社工師的對談,女博士有強烈的阻抗現象>

場景:瑪麗亞和社工師在醫院的諮商室裏。

社:「瑪小姐,請坐。我是萬芳醫院的社工師蔡小姐。許主任請我和妳談一談,,他已經告訴我大概的情況。我很願意再多了解一些。」
瑪:「我們一定要談嗎?」
社:「這不是強制性的,這是我們醫院希望能夠儘量幫助病人。」
瑪:「蔡小姐,我很謝謝妳。我也知道法律上有這個規定,我不想為難你們。不過,我真的是經過了很慎重的考慮。我已經想了不只三天了,事實上我這一個星期以來都沒有睡好,一直在想這一件事。」
社:「我自已是三個孩子的媽媽,我能體會懷孕帶來的壓力,我能夠了解,這件事給妳很大的困擾,可以請妳告訴我多一點嗎?」
瑪:「我不能生下這個小孩。真的不能。(哭泣…)我很愛小孩子,我姐姐的小孩都是我帶大的,我也希望有自已的小孩。但是這一次,我想過很久了,我現在不能生小孩。」
社:「我沒有預設立場,我也會幫妳保守秘密,我和妳談的目的,只是想儘量能夠幫助妳。」
瑪:「謝謝妳。我知道妳不會一定要我生。可是這樣的法律制度,要我們思考三天,還要接受諮商,擺明了就是告訴我這些要懷孕的婦女墮胎是不對的,不要衝動,要好好想一想。我自已在國外唸的就是心理諮商的博士學位,我自已也對很多個案做過心理諮詢。我不是說我自已就不需要諮商,其實,如果我自已能動手對自已做人工流產,我早就自已來了。」
社: (點頭,沈默….)
瑪:「我很想告訴妳我不能生的原因,但是現在我說不出來。我再和妳約個時間談好嗎?等我自已真的想清楚了以後,我們再談,好不好。」
社:「好吧。這是我的醫院分機的電話。上班時間妳隨時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們再約時間。」
 
第三幕 (第三天)
<
瑪麗亞面對先生的挽留和婆婆的金錢誘惑。>

場景:婆婆,先生,瑪麗亞在家中客聽談判。

婆: 「瑪麗亞,今天我和你先生我兒子, 我們三個人坐下來好好談一談。你們年輕人的事我是不懂。不過,我一直把妳當做我的女兒。我聽我兒子講妳不想生,妳應該對婆婆我好好講一下妳的理由。我和妳公公希望有抱孫子很久了,妳可不要讓我們失望。」
瑪: 「婆婆,謝謝妳。這一切都是我的錯。我知道妳們對我很好,可是我的心意不會改變的。」
夫: 「妳不想生,是不是因為妳告訴過我說,妳想要離婚?所以妳才不要這個孩子?」
瑪: 「過去你對我很好。你沒有錯,是我自已的問題,你們要怪,就怪我好了。」
婆: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了,可是孩子是無辜的啊。我知道妳的學歷高,唸的書多,可是婆婆以一個過來人的身份,告訴妳,女人家不管多有成就,最重要的就是先生和孩子。我和妳公公談好了,只要妳把孩子生下來,不管男生和女生,就把大直明水路那棟別墅送給妳,再加上三千萬的公司股票。以後妳也不必在大學教書了,專心帶小孩,偶而來董事會開開會就好。我們真的很愛妳,求求妳再好好想一想。」
瑪:「我想的很清楚了。這是我自已的身體,我希望你們能尊重我。因為,生下這個小孩會改變我的生命。你們給我再多錢也不能改變我的決定的。」
夫:「我發誓我會改,從今天開始我每天都會準時回家,我會戒煙,我會戒酒,我保証一定不再去酒店和招待所, 生意大不了不要做。我說到做到,求求你把孩子生下來好嗎?讓我們重新開始。」
瑪:「我說過了不是你的問題,和你無關。」
夫: (有點動怒)「怎麼會和我無關,這個孩子我也有份啊,這不是妳一個人能決定的。你想想看,我們家族企業這麼龐大,以後有一天這些都是他的。求求你,我會用心陪他長大,讓他變成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瑪:「謝謝你們,你們對我真的很好。老公,你去招待所做生意,有多少女人打電話給你,我都不會怪你。這是我自已的問題,你們讓我好好想一想,好嗎?」
 
 
第四幕 (第四天)
<瑪麗亞跑去找外遇對象男友,做了一個會影響她一生,連她自已都驚訝的決定。>
 
場景:瑪麗亞和外遇男友在街頭見面。

兩人見面,熱情的擁抱。
男:「瑪麗亞!!」
瑪:「親愛的!」
兩個抱住,瑪麗亞一直哭。
男:「乖,沒事了,沒事了。只要我們在一起就好了。」
瑪:「求求你,帶我走,我不想再回去了!」
男:「是不是小老闆和老闆娘他們在逼你?妳讓我出面,我去告訴他們我們之間的事情,讓他們把我殺了好了,我不要妳痛苦。」
男轉身要走,瑪麗亞拉住他。
瑪:「你不要去!我不能失去你!這個世界上,我只剩下你了,你不能再離開我!」
兩個又抱住。
瑪:「我沒有告訴他們,我說不出口。」
男:「是我沒有用,我讓你自已去面對這一切。相信我,我不會再離開你了,有什麼事情,我都會陪著你。我陪你去看醫生,讓我告訴他,你再也不想和小老闆再一起了,你受夠他了,我跪下來求醫生幫忙妳好了。」
瑪:「不必了。他們要我想三天,這三天我真的想的很徹底。我不想再去找醫生了,也不想再和任何人談這件事了。我一直在逃避,現在我不想逃了。」
男:「不管妳怎麼決定,我都會站在妳這邊。就算妳要和我分手,我也不會怪你,我會自已離開躲的遠遠的,可是,我不要再讓你受苦了。」
瑪:「你真的打算和我在一起一輩子嗎?」
男:「我雖然沒什麼成就,但我對妳是真心的,我發誓,我會永遠永遠愛著妳。」
瑪:「如果我把孩子生下來,就算他不是你的小孩,你也答應會和我一起好好把他撫養長大嗎?」
男:「我願意!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我們離開這裏,走的遠遠的,我可以去台東開計程車,我會把你們照顧的好好的。相信我。我們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了,這樣反而好,我不必再擔心我會失去你了。」
瑪: (露出笑容)「謝謝你!」
兩個人又抱住,沒完沒了。
瑪:「我們走吧,今天,不,現在就走。我們一起把小孩生下來,我不墮胎了。只有一件事你要答應我。」
男:「妳說,什麼事我答應。」
瑪:「我很愛小孩,我要生三個。」
男:「我不會讓妳只生三個的,我要生五個,我要他們組成一隊籃球隊。不,不,乾脆生九個好了,他們可以組一隊打棒球!!」
 
[The End]
 


辯論題目:

墮胎該不該有三天的思考期?Yes or No?  

新聞剪報:  

婦女墮胎前強制思考?社會各界意見分歧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2-12 00:09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舉辦「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草案規定婦女墮胎前,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可人工流產,但與會人員對「強制思考期」各持己見,討論沒交集。

輔仁大學醫學院院長江漢聲說,調查數據顯示,不論男性女性,約有百分之八十民眾贊同婦女墮胎前應與專家討論;參考荷蘭、德國等國家案例,有思考期的國家墮胎率較低。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也說,台灣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婦女,是在婆家、丈夫或男朋友強迫下墮胎,在這種社會氛圍下談婦女身體自主性,法律可能遭濫用,反而戕害弱勢婦女權益。 
 她表示,很多婦女遇到這種狀況很無助,思考期規定可要求醫療衛生機構義務提供完整資訊;至於外界指思考期是暗示「婦女弱智」,她說,若婦女真有智慧,為何會讓人生面臨墮胎處境,到底是沒智慧或不慈悲?  不過,萬芳醫院醫師鄧惠文指出,諮商倫理要求諮商要中立及個案化討論,但若諮商是強制及有特定目的、道德導向,不以個案意願為主,強迫灌輸某種意念,違反諮商倫理。   她表示,贊成婦女墮胎前應充足思考,但是否立法強制,應周全考量,否則立這樣的法,不會幫助不得已要墮胎的人,只是給所有已清楚思考,並決定墮胎的婦女更多壓力與污名。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秘書長曾威凱則說,強制婦女思考的邏輯上有問題,若事關重大就可強迫婦女思考,很多政策與立法關係非常多性命與權益,難道所有立法委員與官員都須在立法前強制思考兩週?   

他說,國際特赦組織長期推動停止對婦女的暴力,其中之一就是減少法律與規範對婦女的歧視,台灣不能走回頭路,男性也必須承認,男性要在非預期懷孕的情況下,比女性負更多的責任。  
 

立委部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贊成、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岱樺(高雄縣)反對政院版修法草案,雙方沒有交集。951211。  
 

連署網址:http://petition.ntuee.org/  
 

【學生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聯合聲明書】   

2006年11月1日 

 她只不過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女學生…

 「妳做錯了,回去想想再來!」 

 當她決定終止懷孕,走向醫院尋求醫生的協助,卻聽到:「三天後想想再來!」一種被否定的感受,一抹強加的罪惡感湧上心頭,彷彿她的決定本來就是個不可取的答案,所以她必須「再想想」!走出醫院門口,她到底何去何從? 

 「她還沒有完整認識生命,如何負擔起另一個生命?」 

 「要把孩子留下來嗎?」她真的想了很久、很久。她還有許多課業要作,還沒有經濟能力,才20出頭,那孩子的未來在哪裡?三天又能代表什麼?生下來的小孩子怎麼辦?她真的不想生下一個沒有人愛、沒有地方容許的孩子。 

 「誰說的算?」 

 醫生說:「回去想一想」,想著把小孩留下來,但政府有意見,宗教團體有意見,爸爸媽媽有意見,連不相干的人都有意見。為什麼她想了這麼久,都沒有人願意聽她的聲音、尊重她的決定?難道她仔細考慮過的意見不算數?難道她只能獨自背負著罪名而受到質疑?有誰能代替她而活? 

 如果她決定要把肚子裡的小孩生下來,也要強制思考三天嗎??? 

 前言 

 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增訂「女性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也就是說,當女性發覺自己懷孕、權衡思考,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決定之後,到了醫療院所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思考三天,然後才能夠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歷經行政院婦權會委員辭職、民間婦女團體及學者召開記者會表達抗議之後,這件社會議題已迫切地需要被世人關注。我們是一群由台大、政大、北大、世新、銘傳的各社團學生所組成的自發性團體,在此對各校學生提出以下聲明:

 反對生保法明文規定三天思考期 

   對照於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新的生保法草案增訂婦女經深思熟慮決定墮胎後必須再經歷所謂三天思考期。有人認為多思考沒什麼不好,但何以認定女性在面對重要抉擇時沒有足夠思考能力?進而以法律強迫女性要再思考三天?此法與一九八四年通過的優保法保障台灣女性自主權相比更是落伍、過時,可謂是大開時代倒車。再者,實務經驗上根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年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調查,從知曉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的婦女有七成思考四天以上,甚至有五成至少思考一周。既然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經過一周以上的思考時間,若再以法律訂定就診諮詢後的三天思考期,只是成了毫無意義的「延誤期」,更可能使更多女性面臨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而決定實行人工流產的女性不應該獨自面對道德倫理的責難,應是被關懷並給予協助的一群。

 反對「強制」女性接受諮詢 

 政府規定醫療院所提供諮詢服務立意良好,但以強制手段對有自主意識、已決定人工流產的女性進行諮詢並無任何幫助,女性在面對如此抉擇時真正需要的是普設性的生育諮商中心。相較之下,從事人工流產的醫護人員,更應該接受具性別意識的人工流產諮詢在職訓練及養成教育,如此才能提供女性更完善、健全的醫療環境。

 政府應改善良好的生育環境和福利措施,才可能提高婦女生育意願。 

   若為提高婦女生育率,政府應將施政重點放在改善社會福利制度方面,建造一個有利於婦女養育小孩的環境,才可能提高婦女生育小孩的意願,進而提高生育率。政府濫用立法力量以專業意見干擾女性自主意識的政策,不但治標不治本,更可能讓孩子在不利於養育的環境下生長,衍生出棄養、照顧不周或可能造成犯罪率增高、社會治安堪慮等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結論 

   對社會議題的表達方式是可以很多元的,學生對社會的關心是國家進步的動力;而我們以身為學生的立場集結並表達對這件事情的關心。

   希望關注「抗議生育保健法草案」此項議題能集結學生力量,並期許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吸引更廣大的學生族群參與公共事務,表達自己的想法與對社會的關懷。學生關懷並參與公共議題,是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大力量!公民議題與社會關懷,學生參與不要停!

 據報導:

 立法院昨天審查攸關婦女墮胎自主權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其中爭議不休的墮胎前思考期和諮商未有結論,倒是在上午公聽會,引發各團體不同聲音。廿二年未修法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今年十月終於送立法院審議,立院衛生環境暨福利委員會昨天上午舉行公聽會,並有台大、政大、世新等學生團體到立院前表演行動劇,要求女性擁有墮胎自主權。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范雲指出,「三天思考期」沒有意義,當女人走進醫院決定墮胎前,一定經歷過長時間的痛苦與掙扎。如果再以法律強制「思考期」,只會延誤時機,讓女性面臨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鄧惠文贊成諮商,並舉國外經驗,瑞典是在婦女懷孕十八周、新加坡是懷孕十六周以後去諮商。

 但她認為,諮商不應有道德導向,應做中立諮商,不能影響婦女做決定。台北士林社區大學校長張明致說,事情三思後行比較好,如果擔心思考期,可能助長婦女使用RU486或找密醫墮胎,衛生署應嚴加監督。

 說一聲可墮胎?優生保健法延審

 【本報台北訊】「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查,由於爭議大,昨天並沒有結果,將延到下會期再審。規範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已延宕多年,國內婦女團體及宗教團體,在事前是否應接受輔導、諮商及思考期天數該訂多久上,始終抱持不同意見。

 立法院下會期討論範圍包括「墮胎思考期」以及「已婚婦女人工流產必須獲得配偶同意」等部分,都還需再討論,衛生署表示,正反多方意見分歧,不過,現行的優生保健法的確已不合時宜,有修改必要,未來將凝聚多方共識,讓修正案順利過關。規範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已延宕多年,這一期在立法院審查,終究仍因爭議大而未審完,必須延到下個會期。

 依據現行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規定,已婚婦女要進行人工流產必須經由配偶同意,而根據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規定,已婚婦女在墮胎前,只要先告知配偶,無論是以簡訊或郵件方式,只要跟先生說一聲,就可以墮胎,衛生署國健局長蕭美玲表示,許多家暴婦女意外懷孕,不想生下小孩,過去必須經過配偶同意,否則婦產科醫師無法幫婦女墮胎,為保障婦女權益,因此研擬修正。各方意見紛歧的部分,主要是在墮胎前思考期問題,有專家認為,根本不需要思考期,但有立委認為,應該要規範六天思考期。

 衛生署認為,不需強制思考,也沒處罰,主要是交由醫療機構提供墮胎者足夠諮商,讓婦女有充分的資訊思考就可以。蕭美玲強調,現行法令已經有很多不合時宜,有必要修正,未來會再和各界溝通協調,凝聚共識,期望下個會能期順利通過。

 大多數婦女 贊成六天思考期

 ■苦勞論壇2006/12/14

 ◎作者:釋傳法(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2004年,全台妊娠人數近53萬人,新生嬰兒有20餘萬,墮胎數目高達30萬人之譜。某婦產科醫師就其行醫經驗,估計比例約為1:1。這表示,每一個嬰兒被出生,同時就有一個嬰兒被終結。據估計,墮胎有96%都是引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其中40%是青少女的墮胎。因此,宗教界乃提出「六天思考期與諮商」之修正案,以圖挽救目前墮胎浮濫的現象。

   若干婦權人士指思考期是暗示「婦女弱智」,可是,有智慧的婦女,為何會讓人生面臨墮胎的困頓,到底這是不夠智慧或是不夠慈悲呢?也有婦權人士主張墮胎除罪化,理由是「胎兒不是生命」,但是按其邏輯,胎兒若不算是生命,妊娠婦女的產假薪給等特權,也應該一併取消才是。

 查優生保健法立法背景,是解嚴前的1985年,當時面臨人口壓力且避孕並不普遍,為了鼓勵「優生」厚植國力,而訂定這條「方便墮胎條款」。果然,其效甚彰。如今,當年的「方便墮胎條款」,卻被部分婦權人士當作捍衛「身體自主權」的標竿,堅決反對該修正案。

  部分婦權人士與醫師唯恐,法律一旦限縮,會讓無法不墮胎(如先生有暴力行為)、被夫家視為「傳宗接代」工具的婦女,承受更多的身心傷害。然而,96%根據第六款而墮胎的龐大數量,有多少是因為女性處境艱辛而非墮不可?又有多少是為求簡便地處理受孕問題?或因性別歧視,而將女胎一墮了之?

   我們相當質疑,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對墮胎毫不設限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或表象上的「女性自主權」,可能反而令婦女處於更「不自主」的處境。很多婦女在資訊、資源及支援匱乏之下,處境相當無助。超過50%的婦女表示她們是被其他人壓迫去墮胎,而約80%的婦女表示,如果當時有人支持她們留住孩子,她們是不會墮胎的!

   其實,對於宗教界提出的「六天思考期」修正案,大多數婦女是贊同的。根據2002年衛生署所做的調查,超過80%的女性認為,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超過80%的女性贊成諮商後有思考期。而且贊成有思考期的人當中,有45%認為應該至少有7天。尊重生命大聯盟所蒐集的超過十萬人的聯署,其中三分之二是婦女。 

  思考期的機制,不是拖延無助婦女的受苦時間,更不是戕害婦女做決定的自由,它將可強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義務提供完整諮詢服務,引介社會福利機制的支持,協助婦女做相對更好的自主性決定 ─ 不論生育或墮胎,減輕受迫及衝動墮胎帶來的身心傷害。獲益的,將不只是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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