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裏正推動修法要將全部病歷強制中文化。網路上醫學社群一面倒表示反對,我的醫院同事和醫學院同學們也群起抗議。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小時候在學校裏講母語台語要被罰被罵的糟透的fu又再度出現了。

anitaok20150109005   

立委尤美女和陳歐珀等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核心理由有兩點:

1。病人應享有基本之資訊人權,且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其診斷、治療及癒後情況。

2。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

台灣的現狀是中英雙軌制,醫院對外如給病患的藥袋,衛教單張,健診報告,治療指引,同意書,診斷書,給保險公司法院的公文使用的都是中文,護理記錄也是中文。這次修法的目標主要將醫療單位內部溝通用的記錄,強制醫師使用中文。台灣醫生的養成使用英文教科書為主,而用英文書寫病歷也是長年來務實的作法,因為每年不斷增加的英文醫學字彙絕大部份沒有官方統一中文譯名,硬要醫師用中文來寫病歷,醫生不會寫(比方百憂解的學名fluoxetine叫氟西汀沒人知道),連醫生之間的溝通都會出問題。基礎工作教育訓練沒完成前,靠硬改兩個字『中文』就要便宜行事,醫生們怎會不跳腳呢?

關於第一點修法理由,聯合國人權公約醫療人權的部份的確要求醫院要給病患能理解的充份資訊,但國際慣例並不是要求配合病患來改變病歷寫作的語言,而是在釋出醫療資訊時針對患者的慣用語言由醫院提供翻譯服務。台灣完全使用台語的病患還不少,但只有非常少數的醫生可以用台語羅馬拼音寫出一本完整病歷。醫生當然也不可能遇到日本觀光客(每年有800萬人來台)就用日文寫病歷,遇到印尼外勞(台灣超過20萬人)就用印尼文寫病歷。不能以醫療人權的理由要求整本病歷全中文化,反而應該要求提供多元而非單一語言的資訊服務,才是真正切合人權照顧弱勢的作法。正體中文病歷?用簡體字的中國人copy過去也不一定看的懂啊!

關於第二點,認為病歷中化文能減少醫療糾紛,事涉醫療和法律兩個複雜的領域,是高度專業化的問題。但和拔獅子鬃毛可以治療禿頭一樣,病歷中化文減少醫糾卻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我查詢台灣期刊索引系統,關鍵字提到『病歷中文化』共有七篇文獻,但從來沒有人做過實証研究,証明中文化能有效減少醫療糾紛。我簡單調查一下,不包含門診,健保一年申報住院加急診的合計超過600萬件,每件都是一次完整的病歷記載,而台灣的醫療糾紛進入調解一年近600件,也就是說,約當一萬份病歷記錄會遇到一次醫療糾紛。為了1/10,000之一的機會,要完全改變其它9,999/10,000的例行常規,而這個改變的成效又不明,C/P太低,這理由根本不可能說服重視實証的醫療團體嘛!

所以兩個理由都打槍。專業人士從外面看立法院諸公訂法條,常覺得他們不學無術不夠理性,又常感情用事過度感性,偏偏法律很死,文字一修訂下去就造成天下大亂。所以呢?

嘿嘿嘿,也該是吾輩進擊體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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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是以台語羅馬拼音寫作的《內外科看護學》,由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戴仁壽醫生1917在台南出版,厚達600頁。台語文當然可以寫病歷,只是我們沒學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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