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

芒果日報已經恢復開台。

必須肯定Yahoo!奇摩的正確決定。

言論自由,是值得台灣人捨身捍衛的,最重要的基本價值。

2008/11/28 8:00PM



Yahoo部落格管理員在他們的Blog貼出了把芒果日報關台的理由. (見此文)



關台的理由竟然是侵害著作權!這完全不對!!

所謂的"Yahoo部落格管理員"用這個理由關芒果的台不能讓人接受。為什麼,因為他不懂著作權法,不懂著作權法裏面,什麼叫做『合理使用』!!

我們就來看看,什麼叫著作權法裏的合理使用。

引發問題的文章在此 (我上一篇文章就說過了,這個網頁在Google搜尋引擎裏也有備份,我聯結的是備份!!)




芒果日報在註明出處的情況下,為了說明他所批評的文章內容,取用了部份該blog的截圖和內容,這就是著作權法裏所謂的合理使用。著作權法,明確地寫著保護合理使用的條文如下:

著作權法在這裏:



芒果日報要報導該部落格的文字,得以合理利用報導過程所接觸之著作。



芒果日報為報導,評論的目的,得以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這個49條,52條,65條,講的就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這根本就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如果有的話,那Yahoo搜尋引擎,在列出搜尋結果的時候,會侵犯多少人的著作權?

如果這叫侵犯著作權的話,那報紙上的書評,電視節目裏的影評,廣播裏的樂評,只要引用了部份的創作,而批評的又不合原作者的意的話,原作者是不是都可以告人家『侵害著作權』?

比方說我的上一篇文章:『抗議Yahoo!奇摩侵害言論自由!要求立刻恢復『芒果日報』部落格!』

Yahoo從來沒有問過我,可不可以引用我寫的文字,但我的部份文字卻列在yahoo搜尋的頁面上,那這樣就算是yahoo侵害我的著作權了嗎?

如果這樣算的話,那部落客聯合起來告Yahoo長年的侵犯著作權,Yahoo整家公司拿來賠也不夠吧!!



而且,我從來就都沒有同意過,Yahoo搜尋引擎也把我的文章備份一份在電腦裏,也在他們賺錢的搜尋結果裏跑出來啊...



Google也是這樣。所有的搜尋引擎,從來都沒問過網路上的部落格作者,就先把所有人的文章放到他們的搜尋引擎裏。為什麼可以這樣做,而沒有侵犯著作權?為何書評,影評,樂評可以存在?因為,這屬於『合理使用』。

設想,你天天罵陳水扁,阿扁可以說,『陳水扁』這三個字,是他的著作權,所以你罵他就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嗎?

而且原來那個警察大人,他寫的檢舉理由文章中,根本就不是在生氣著作權的事情,而是因為他認為『被批判』,『被攻擊』:



其實,我現在的文章寫法,就是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例子之一,因為那個警察大人的Blog已經關了,(見
http://www.wretch.cc/blog/kidd0628/11867024,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曾建議過他絕對不要關Blog),如果我沒有放這張截圖,讀者永遠也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然後,Google也是整個把這位警察大人的Blog文章備份下來了,(見此),當然,Yahoo也是。

如果這樣的『合理使用』都叫『侵犯著作權』,那麼Yahoo,Google都要關起來了!!因為人家只是部份引用,你們是整篇部落格文章都顯示在你們的網頁裏啊!!

其實Yahoo真的不懂著作權法嗎?我不認為。他們只是拿『侵害著作權』當藉口,行『言論自由』侵犯之實!!

Yahoo網管,你們拿『合理使用』,當做是『侵害著作權』,大錯特錯,因為你們自已天天都在利用『合理使用』的著作權條文來賺錢。你們把人家經營兩年,有高人氣,得過獎的部落格『整個站關台』,才是真正的『侵害著作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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