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毒奶粉,昨天的新聞中,衛生署公佈了三聚氰胺安全『標準』,當場有幾家含三聚氰胺的產品就沒事了:



香港最近立法的規定,是9月23日才公佈的,人家怎麼規定的呢?

http://www.cfs.gov.hk/t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files/harmful_substances_melamine_c.pdf



這明明就寫奶類,幼兒和孕婦的標準更嚴格,是1ppm,為什麼台灣抄人家的標準卻放寬,全部都變成 2.5 PPM (=每公斤毫克)?

其實,原先的標準是零,也就是不准測量到任何一點點三聚氰胺。香港1ppm/2.5ppm的規定已經有學者(Prof. Peter Yu)在批了,台灣幹嘛還要放水呢?

這樣如果有一家奶類在香港含量是2ppm不合格,是不是業者就可以賣來台灣沒關係??


http://newsinfo.inquirer.net/breakingnews/world/view/20080924-162537/Melamine-found-in-pesticides-human-food-chain-say-experts



這個問題,很像之前的
瘦肉精爭議,當時衛生署也是要把瘦肉精從完全不能驗出改成微量可接受,(我之前寫過瘦肉精的文章,見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0931538)。意思就是一點點沒關係,這樣就幫不少廠商開脫了。

到底有沒有關係,不管1ppm,2.5ppm,這個原則的訂定是根據美國FDA的安全劑量0.63 mg/kg bw/day而推算出來的。(見
http://www.cfsan.fda.gov/~dms/melamra.html)



如果你仔細去讀就知道,那是動物實驗中不致引發腎結石的最低劑量,但在這個範圍內, 可是更長期的使用,會不會引發其它的問題?(比方說腫瘤,這在動物實驗中曾經出現)我們並不知道。而這個是動物實驗的結果, [人體試驗]呢?中國已經死多少小孩了, 還要繼續在台灣做這個實驗嗎?

衛生署應該維持之前不能檢出的原則,至少也要採用香港的高標1ppm而不是2.5ppm,不然就照抄香港的規定就好了,這時候大家都罵臭頭了還放什麼水啊?
含有微量三聚氰胺的產品就表示製程受到污染,很可能有別的毒物。我們哪知道,中國的黑心商人們還會耍什麼花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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