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加州飛十幾個鐘頭回來,走出機場,熟悉的台灣溼黏空氣立刻包圍過來。嗯,我回來了。 每次去美國,都無法不去思索這個國家怎麼會這麼強大,這麼富有。或許我去過的都是些最棒的地方,離他們的破敗衰頹之處很遠吧。連街上的homeless流浪漢們,伸手過來都有一點積極和自律。每天唸他們寫的書,上他們的網站,但有些東西還是身體接觸後才有深刻的感受,比方說,加州的空氣,特別是聖地牙哥。

在寬廣的睛空,百花盛開之下,走在戶外卻像在冷氣房中的感覺。比刻我在台灣,黏膩的手腕在桌上甚至影響到了打字輸入的速度。我一邊把相片上傳到無名小站,另外也試著同時把別本相簿以picasa傳到Google的相簿。我不得不承認,picasa是比無名好用多了。但是我無名帳號已經買下去了,我還要再去買picasa的帳號嗎?美國的高爾夫球場是又多又便宜,但在台灣我已經有一大票球友了呢?

我在台灣長大,在台灣年少時學會寫詩,青年時參加過社會運動,成年後有了孩子,教他面對果嶺前水池能毫無所懼。台灣應是我心念所繫,可是我總是想起第一次看到自由女神像的震憾:

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這十四行詩已經誘惑了幾千萬人奔向美國的懷抱。雖然同行的朋友們一直談著最近台灣的成功美國夢,王建民和陳士駿,但是我們也注意到了同團的台裔美籍司機和導遊,對美國根深蒂固的種族差異,仍有小小不滿的神色。帶小冠來美國長大的話,或許他會練成 Tiger的一手神技,或許他可以成為大學的數學系教授,但是連Tiger,都會問說美國人是否準備好接受他的膚色,小冠離開他那些玩扯鈴的同學會快樂嗎?

雖然帶了筆記型電腦,也順利無線上網,不過這幾天卻幾乎沒寫部落格。因為忙著東跑西跑,有一天竟逛了約480 miles(770公里),值得看的東西太多了,感覺花時間寫部落格是種罪惡。這次來並不是跟旅行團,比較有機會和當地人美國人幾個小時的交談,這和上youtube和那麼滿嘴fucking的美國鄉民筆戰很不一樣。雖然部落格的日記有幾天空白,不過我卻因為這趟旅行想了更多,暗自下了一個決定:如果以後沒有啟發性和創造性的東西,我就不寫到部落格裏。

我以更高傲的雄心,抗拒異地的美景。

這句是羅智成寫的吧,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另一個決定我遲遲不能下,就是要不要在部落格上公開自已。這也是一種Come out吧。在Los Angles看到同性戀男生手拉著手逛Shopping Malll一點都不會不自在,我不過寫個部落格都還放著戴眼鏡的照片。台客心態,好像一個禮拜還是不夠有顯著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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