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8日和12月23日,可不是上招待所被拍到。













拍照的時候向蘋果的攝影記者要1000萬畫素的照片,結果他說不行。「這版權都是公司的..」,他說。 連被拍的人都沒版權,那我的肖相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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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y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